吊車的種類很多,所吊運的物件多樣,但都有一些基本的、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。
1、每臺吊車的司機,都必須經過培訓、考核合格,并持有操作證才準予操作。
2、吊車司機接班時,應檢查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。發(fā)現性能不正常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
3、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予繼續(xù)鈴聲或報警。
4、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聽到緊急停車信號,不論是何人發(fā)出,都應立即執(zhí)行。
5、確認小吊車上或其周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電源。
6、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
7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。
8、在軌道上露天作業(yè)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,應將起重機錨定住。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對于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,風力大于7級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